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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入职,到今日(2019年11月15日)未签定劳动合同,人事口头说俩个月试用期、工资税后1.5万,2019年11月11日人事找我谈话,说上面领导不喜欢我的办事风格要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我能争取哪些权益(如双倍工资赔偿'带薪年假`晚上有加班`.......).能依法规计算应得多少钱?谢谢!13120455675(同微信)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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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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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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