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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遇动迁,被告以户主的身份,与动迁公司签下《动迁协议》,且不肯提供该协议给原告,动迁公司以原告不是户主的理由,同样不肯提供协议给原告。如原告委托律师提出离婚及析产,到动迁公司调取《动迁协议》时发现,被告与动迁公司所签的协议,严重损害原告利益的,原告想将被告和动迁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问此时的诉讼时效,是以被告和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的那天起算,还是从离婚起诉后调取协议、发现问题时起算?该诉讼时效为多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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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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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内案件,办案期间其能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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