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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父亲单位1985年分的公房,1986年母亲去世。1987年父亲登记结婚。娶了继母。我们家三个孩子。当时都和继母住在一起。一两年内相继都结婚走了。过了五六年之后,这个工房父亲和继母买了产权。花了1万多元。房子是父亲单位分的。一直是父亲的名字。三年前父亲去世了。房子一直没有更名。十五六年这个旧房子一直租给别人住了,租金一直有父亲和继母收取。十五六年以前父亲和继母买了商品房。现在这个房子要拆迁。这个房子根据新婚姻法能算是父亲的婚前财产吗?这个房子不更名的情况下,也能给钱吗?继母让我们更成他的名字。不更名能不能给钱?算不算父亲的婚前财产?继母有没有继承权?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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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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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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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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