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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刘

北京-朝阳区合同纠纷1个月前

¥10.00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与某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并预交了三年的租金,后得知这家公司在我签订营业房之前已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由于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法院将营业房判给了银行,请问律师我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吗?我租的营业房能继续租吗?预交三年,已住了一年,其它两年的租金,银行工作人员说应重新交钱给银行,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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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成武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一般法院判决后,需要将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您的租赁合同签署在后,无法对抗该受让人,也就是无法主张继续承租。您与银行之间无合同关系,不需向银行支付租金。如果您需要继续租赁,需要与受让人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受让人是银行,那么您需要与银行重新签订合同,确立租赁关系,并依据该合同支付租金。因出租方(即租房给您的公司)未将抵押情况告知您,所以您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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