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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企业工作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有代缴社保公积金;未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公司让签的是劳务派遣工合同,隶属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人事让我签的时候我以公司未提前说明入职后是劳务派遣工不接受劳务派遣合同为由拒绝;后来在办公软件上联系所在部门总监,总监说以后找我面谈,一直也没谈,合同就一直没签;现在想换份工作,早上跟负责人确定半个月后为最后一天工作,下午负责人联系我让我必须今天工作结束就离开公司。请问我可以按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如果可以我需要留存哪些证据?可要求多少补偿?
我的入职地是广州,社保买的也是广州,是一家注册在广州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但是任职企业注册地在上海;工资是上海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代发;我应该向哪个城市的什么部门提起申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望解答,在此谢谢您!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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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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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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