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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9年到公司工作,2014年与我签了无固定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是合同约定中有:在履行合同中,甲方根据需要或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现在公司重新竞聘岗位。竞聘不上就转销售。请问律师:我不想竞聘,因为公司加了工作内容。公司能不经过与我的协商就调我的岗吗?还有我坚持找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行不行。如果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按每年补偿月工资*2的赔偿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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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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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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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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