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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育一儿,儿子满月后被女方带走,从此双方再无来往和联系,12年之后女方因其后来组建家庭的内部矛盾想把儿子(名字还是随前任男方姓)还回男(前任)方,如今男方早已有合法家庭且育两个儿子。
问题:想了解一下,男方除了抚养费之外,可不可以拒绝接受前任一直养育之子是否合法?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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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就读于澳门,毕业后回内地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专职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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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教授《劳动法》、《经济法》等多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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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事律师行业6年,服务于多家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擅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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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多年,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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