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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4月12日,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竞价买到甲公司名下一片林地203亩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2019.7.30本人办采伐证。8月9日,收到甲方因与乙方纠纷查封通知。后法院说查封号错误了,没封,8月14日,此山场开始开路生产。交。后来,8月26日又查封。没收到书面通知。9月底,本人得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撤诉,山场会尽快解封。10月4日,因工人催着生产就让工人开始采伐。10月9日,接到林业局通知立即就停止生产。10月11日,山场解封。10月20日又查封。如今我因没执行法院查封,滥砍伐被拘留被起诉。
我请问:我全额付款买下山场,法院有权几次因甲方与别人纠纷查封吗?
我有拒不执行法院罪吗?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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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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