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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15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我10月8号提出11月8号离职,但公司说我最后一个月只能按试用期工资结算,公司说转正需要提前自己主动写申请。最终公司只承认最后的工资按试用期给,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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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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