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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征地拆迁1个月前

¥10.00

您好,我是哈尔滨市民,10年前我私接门斗,当时执法局来了,罚了我700块钱,给我开了票据,今年哈尔滨所有私接乱建都拆除,我该怎么办?因为当时执法局收完钱就让我建了,否则也不能存留到今天,我的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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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钰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

  • 建议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协商拆迁赔偿问题。

    1个月前

  • 没太懂您的意思,谢谢了

    1个月前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的违建行为是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的,所以最初的700元罚款并不能永久解决违建房屋的合法问题,只是对违法状态的处罚。
    至于当下的强制拆除行为,并不能以最初的700元罚款作为抗辩理由。
    最后建议你在主张曾经被处罚过的同时,协商拆除赔偿方案,以达到损失最小化。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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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梦莹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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