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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经朋友介绍到本县一个人打工,当时他正在装一家火锅店,我看的跑腿后来火锅店装好,说他的征信不好,怕办证不能了,让办我的名字,我当时没多想就同意了!火锅店试营业开始时让我当库管了!说一个月工资给我开三千五百块,他儿子也下来店里帮忙,具体负责联系菜品,和收营业款,就这样经营了三年关门了,现在一家供货商(菜品)的给打的欠条金额六万元整,有签字和火锅店的章子,章子是我的名字办的,现在已经开法院开庭了!请问我也要承担责任嘛?最后会咋样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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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四级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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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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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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