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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9月,蒙城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征收某某社区南三队土地。被告人 2年9月,蒙城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征收某某社区南三队土地。被告人卢某某、丁某某二人对征地的2年9月,蒙城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征收某某社区南三队土地。被告人卢某某、丁某某二人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面积计算及二人的宅基地问题不满意,多次到某某镇政府提出增加补偿款和提供宅基地的合理要求,遭到镇政府拒绝。2014年下半年,卢、丁某某二人商量准备实名举报某某镇政府和时任某某社区书记张某某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张某某系被征收土地的实际开发商)。卢某某、丁某某感觉二人举报张某某的力度不够,遂找到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被告人邵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并整理好举报张某某的信访材料,先后到蒙城县信访局、蒙城县纪委、亳州市纪委、安徽省纪委信访实名举报。张某某得知卢某某等人举报后,担心其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便找到某某镇建明村书记姚某某中间说和。2015年1月26日,在张某某主动邀请下姚某某和卢某某、丁某某到张某某家进行商谈,卢某某、丁某某向张某某提出给其每人40万元现金,再出20万元给邵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三人,并表示如能满足这些补偿要求,就不会再告发张某某。后卢某某和丁某某多次催促张某某抓紧兑现他们的要求。张某某于2015年3月8日在家中交给卢某某、丁某某50万元,同时,卢某某、丁某某要求张某某在2015年4月8日之前把剩余的50万元给他们,否则他们就继续举报。卢某某、丁某某得到50万元后,向邵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三人声称只要到了20万元,并分给邵某某4.5万元,刘某某、李某某各得4万元,卢某某得款18.5万元,丁某某得款19万元。之后,卢某某、丁某某等人继续要求张某某再付剩余的50万元。2015年5月4日,张某某在家中付给卢某某、丁某某30万元,该款由丁某某保管,等再要到剩下的20万元再进行分配。此后,卢某某、丁某某要求张某某再付20万元未果。2015年8月28日,张某某报案。2015年9月6日,蒙城的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卢某某、丁某某、邵某某、刘某某和李某某进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前述五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请根据上述案情,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角度对上述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该罪拟写一份辩护词
周美云律师 云南-普洱 云南劲直律师事务所
李守尧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蒋金双律师 安徽-蚌埠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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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办理过近千起民商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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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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