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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公司的工作时间为2年零3个月,辞退事由为部门业务方向调整,未提前30天通知。
目前的补偿方案为:结算直至离职当天的工资并加上1个月工资,请问这个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应应用N+1补偿方案?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韦强文律师,1987年5月26日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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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虎律师执业于四川圣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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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四川则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律师,四川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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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炯律师,已从业2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刑事纠纷、民商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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