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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某房主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商铺租赁合同,付了一年的租金和一万块钱的押金,由于一年来一直亏损,也无力承担下一年的租金了,于是在租房十个月的时候和房主协商,想提前解除合同,第一年到期后不再继续租赁,可房主的意思是如果我们不租了,就让我们提前两个月搬出去,押金也不予退还,我们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我该怎么办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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