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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男女分手,原因女方家招赘,同居前告知对方女方因身体原因难孕,男方说不介意 男女分手,原因女方家招赘,同居前告知对方女方因身体原因难孕,男方说不介意,遂搬入女方家,期间男方不经女方同意拿走8000多项链,现分手女方要求归还,男却不肯还要求还他买吃的花销,他买的其实吃的,期间未给钱,也没有贵重物品,却开口要一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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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兰兰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 如果项链所有权是女方的,且女方没有表示赠予男方,男方应归还女方。关于您说的买吃的花销,属于生活费用,女方无需给男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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