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滨海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上海综合法律咨询 > 黄浦区综合法律咨询

+劉大宝的美好时代

上海-黄浦区综合1个月前

我被一个女孩子骗了。打着处对象的名义骗我钱。可以问问我咋样保证我的权益么

查看黄菲律师的回答

黄菲律师 上海-虹口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 1、如果对方涉及诈骗(故意以处对象的名义,实际目的是诈骗)那么建议您立刻报警;2、如果对方是以处对象的名义与您相处,您借给对方钱的话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欠款。

    1个月前

  • 怎么定义是故意还不是故意啊。从一开始对我说的都是谎话

    1个月前

  • 如果她编造各种理由说虚要用钱,找你借钱,你相信她的话把钱给她,但实际上这些理由都是虚构的,数额达到一定金额就可以认定诈骗。

    1个月前

  • 数额多少哦啊。可以告诉我么

    1个月前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6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