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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一家琴行10万元占股百分之三十,约定每三个月分红一次,甲乙双方都在琴行工作,领取一定的工资金额,并且约定入股前甲方及琴行所欠的债务与乙方无关。但是琴行预收到的款都在甲方那里,而且发现甲方挪用学员预收学费将近30万,现在甲方不分红,不发工资,就说没钱,我可以报警告他诈骗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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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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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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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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