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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的时候4个人在南京租了一套房,中介以4个人整租比4个人分租一套便宜为条件,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和A舍友签下整租一年的合同,押一付三。
在9月份的时候,B和C舍友因为公司倒闭的原因离职,后前往苏州求职定居,当月搬离南京。
10月份,B和C找到中介说明后面的房租不交了,押金也不要退了并愿意支付2倍违约金,中介答应了。
10月14日,中介找到A舍友要求付整套的3个月房租,理由是合同是和他签的。于是A舍友找B和C理论,B和C以中介答应他们不需要交后续的房租为由拒绝付款,根据合同16日是最后付款日期,逾期3日需支付双倍房租。
眼看着就要到付款日了,我和A舍友应该替他们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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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经济法。先后与政府部门和学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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