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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实习生,现所在岗位是出纳,我们公司有规定费用报销时费用报销单上必须要有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以及经办人的签字出纳才能给对方钱,由于我的疏忽和粗心漏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的签字,但现在钱已经开支票付给对方了,所以现在我应该付责任,把这笔钱赔偿给公司吗,2万多的一次款项。希望您可以为我解答一下,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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