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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合作协议条款中甲方对乙方工作合格标准并无说明工作一天后因甲方审查工作因不知明原因将乙方大部分工作成果定为不合格、并口头提出合同以外的无理合格标注要求,乙方迫于无奈与乙方终止合同。请问乙方应如何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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