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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谈了一个对象.之间有金钱来往.就比如我转点钱给你用有时你转点钱给我用这样子.后来分手了对方说他有银行转账给我的记录让我全部一分不少的还给他.可这之间也有我转给他钱.有的是转存的都没记录.当时我人在外地出差.对方连续3天带人去了我家.我第四天回家后.对方逼我写欠条.当时我没写.只是口头和手机短信答应给钱.然后前前后后给了4万块.然而三天两头发短信威胁.不给钱就去我家闹.去我工作的地方闹事.发微博曝光.我应该如何是好呢。如果带人来家里威胁逼迫写欠条这属于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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