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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手上租赁了两间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为生鲜超市,但合同上没有定义生鲜超市可以销售的产品种类,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的时候也提交了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之一,营业执照范围有烟酒、乳制品,日用品,肉类,生鲜水产等。
我们烟草销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已合法办理。现在隔壁又开了一家生活超市要卖烟酒和乳制品,开发商现在以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要求我超市这边下降烟酒及乳制品,可是我工商营业执照均有以上项目各项营业证件均办理齐全,请问我们能否继续销售烟酒和乳制品,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谢谢解答。
罗玉婷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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