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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实到50万,两股东分别30万和20万,现在30万的那个股东对外平价转让股权,转2个自然人,分别转1%股权,不是3万一个共6万吗,自己剩24万实缴,股权就占58%,未交清的资本还是原来两个股东负责。但地税填股东变动表不通过,是不能按注册资本转吗?转让份额改成6%倒是3万一个,但这样公司章程和转让协议上股权就不是1%了啊,事实只想转股权的1%一个,共2%,是哪里的问题不对,具体应该怎么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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