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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油船的所有权人不能是个人,必须为企业。现船东(非企业法人)出资购置了一条油船,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船东、想与企业签订一份挂靠协议,明确船东为船舶的实际所有权人,企业为船舶的经营权人,以保护船东的利益,请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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