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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9月30日购买一套二手房,没有房产证(原开发商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且旬阳这几年开发的商品房都难以获得房产证);甲方已将房屋,购房发票,大修基金交付给我,但是原始购房合同甲方说找不到了;按合同约定,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支付尾款。但是最近我查到该房产有公积金贷款。
1. 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还完贷款之后,我再支付尾款呢?
2. 如果甲方拒绝,我是否可以以甲方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或欺诈起诉呢?原合同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出租、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原合同甲方违约责任约定:” 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定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 按合同要求甲方交付原购房合同,现在甲方说丢了,是否可以以甲方瑕疵履行合同起诉呢?
另外,如果起诉一般需要多久可以判结;如果甲方拒不履行判决结果怎么办?
恳请律师指点,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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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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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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