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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好辣鸡

山西-长治合同纠纷1个月前

需咨询一下建筑工程施工案。原告为一自然人,借用资质在我公司承揽工程,合同签字面注明工程负责人为原告。工程款项已全部付给承揽公司,原告从承揽公司只拿到一小部分钱,现以借用资质为由起诉承揽公司和我公司,有一点需说明一下,我公司为原告出具了证明原告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原告为工程负责人。请问,原告主体资格是否存在,如果没有我公司出具的证明,是否原告是没法主张权利的。

查看贾晓彬律师的回答

贾晓彬律师 山西-太原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首先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其是有权利主张工程款的,如果原告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起诉,是不存在主体问题的,如果其是以合同关系来起诉,那么其对发包人才存在主体资格问题

    1个月前

  • 怎么证明他是实际承包人

    1个月前

  • 是实际施工人,这个作为实际实际施工人在很多工程资料里边应该是都有提现的,而且这个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他毕竟干了活了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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