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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如下:B是中间人,给A介绍了需要贷款的C,A以消费为名义,向信贷机构借来50万元,以高利的形式借给了C,到期之后B和C都跑路消失不见,这起案件中,A、B、C分别会如何判罚?A是否涉嫌贷款诈骗及高利转贷等罪?B和C是算诈骗,还是算借贷不还?警方会协助找回B与C吗?如果能够找回,A、B、C分别会如何判罚,如果不能找回,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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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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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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