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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十年前动心脏手术到现在身体一直不好,没有劳动能力,我是女儿,因为父亲身体不好,担心母亲承担不了生活重担,所以在家招婿。我父亲还有一个弟弟就是我叔叔。我还有一个爷爷,一直我家还有我叔家两边轮流住宿,吃饭我我们一起吃,并且在每家住宿时给我爷爷一百块钱生活费。过节多加一百块钱。请问像这种我叔叔健在,我父亲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我作为孙女,对于我爷爷有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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