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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大连区级法院电话,让我以被告身份前往办理应诉手续接受诉前调解,案由是房产继承。我可否要求法院寄送诉状,要求通过电话个别调解,或者要求延期,目前带孙子离不开。
原告实际是本人哥哥,以老母亲名义起诉,要求将本应共同按份继承的已故父亲名下房产,过户到老母亲名下,以便出售。我的态度是按法律规定办,不放弃产权。我本人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诉求,对方诉求明显不合法,这个调解是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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