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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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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关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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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裔涛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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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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