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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农村人,母亲1986年去世,父女三人一起生活,父亲名下有20亩耕地,我们姐妹俩结婚已把户口迁出,2002年父亲再婚,没领结婚证,没有子女,户口父妻,2009年父亲去世,没留遗书。钱全是阿姨的,阿姨把家里能卖的全部卖掉。耕地不能用去世人的名字,改成阿姨的名字,土地证还是父亲的名字,2015年国家修高铁占用耕地有补偿金,请问律师;她们是合法父妻吗?阿姨能继承遗产吗?耕地补偿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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