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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家报停暖气还要交百分之三十合理吗,有统一文件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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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静律师 山西-太原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各地对暂停用热的居民用户,有的地方不收取费用,有的地方还在收取一定比例的“热损费”或“基本热费”。
    没有全国性统一规定,由省级或者市级地方政府规定。
    比如《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比例为供热采暖费的20%。《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显示,采暖用户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供热单位支付基本费用,有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采暖费总计”的60%缴纳。西安,根据相关规定,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依据这条规定,空闲房仍然应当交费。虽然没有写明确的比例,但是,也绝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不交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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