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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的一套房,租户已经入住三个月,最近租户联系告诉我们次卧里的一个地漏反味,并且租户已经通过中介请了两拨工人来维修,但还是有少许气味。我们去现场看了后发现地漏确实反味,但需要鼻子凑上去才能闻到,我们建议如果维修无法解决,可以将此地漏封堵,但租户不同意,要求降租。有两个问题希望咨询:1.如果将此地漏封堵并且没味,但租户不认可的情况下,按制式合同规定,我们是否必须去给他降租?2.承租人想通过小区物业开具一个气味证明,证明是有味道的,然后退租并且不支付违约金,我很疑惑物业出具的证明有什么效力?并且想知道地漏的反味是不是只有证明影响到承租人安全及健康才会满足条款不支付违约金,而这个证明如何去证明?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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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君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承高效的服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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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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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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