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咸宁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佛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顾小白

广东-佛山合同纠纷1个月前

¥10.00

下面是合同的一段话,第二项的一个转正后的协商工资签名的补充件,我并没有享受到,已经转正了2年了,这样子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下面这段话,是合同的原话
六、工作报酬:
1、 乙方实行年薪工资制(变动时,以调整文件作为合同补充件):
基本工资元,固定加班工资^21元,绩效工资(包括乙方为完成 当天工作任务的延时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业绩成果核定发放。
2、 试用人员转正后的工作报酬根据试用期综合评估,由双方协商核定,经 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补充件。乙方在合同起始1个半月内提出辞职的,不计发 绩效工资。
3、 乙方工资按月发放,发薪日期为次月的20日至25日。甲方按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的保险费、税费等项目后将工资款项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问题补充:
我的问题是。能不能用这个理由来解除合同

查看郑茵瑜律师的回答

郑茵瑜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泰扬律师事务所

  • 46"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4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