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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甲a的身体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但甲a只剩三天生命,甲a于生前与科研机构X签下合同,同意他们对自己身体进行适当研究但时间只维系到他死后的第二天,同时甲a立下遗嘱将自己财产连同遗体交给女儿,另一方面甲a的儿子偷拿甲a的私人印章与另一机构Y签下合同将甲a遗体进行贩卖,当甲a死后,机构X与机构Y于甲a女儿都宣称自己具有甲a遗体的拥有权,这时一相关部门主张甲a遗体应收归公有,我想询问一下甲a遗体最终的归属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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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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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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