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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2017年四月份因吸毒被抓。同年的五月份,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而转送看守所。后罪名确定后,被判七个月。期满后释放回家。一个星期之后去派出所领回物品。又被派出所转送到戒毒所。在派出所的时候,我的尿检是呈阴性。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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