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芜湖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江苏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南京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江苏-南京债权债务1个月前

朋友借钱不还,需要去他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查看任永建律师的回答

任永建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如果已离开户籍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诉讼,否则向户籍地管辖法院起诉。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09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5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