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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该公司某一位负责人李某说三个月后为我购买五险一金说公司规矩就是这样的,六月份的时候(已经过了三个月)公司还未为我购买,六月份在公司第四个月时我的工作负责人肖某询问公司负责人李某是否为有我购买五险一金,李某说公司正在办理!此后直到八月份离职公司一直未办理,而在离职商议期间另一位负责人曹某答应在完结工资时将其金额根据月份进行补偿,但直到九月十五号公司完结八月份的工资时也一直没有任何的补偿,负责人李某说公司说我特殊情况,一直未答应给我购买五险一金,并且这是他和曹某共同商议决定的! 拒绝赔付!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弼丞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益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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