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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是2014年冬月20结婚,在男方家居住了1年9个月,离婚原因是男方没有生育能力,我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钱,后天就要开庭了,请问我这种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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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九龙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因为不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个月前

  • 他没有生育能力,耽搁了我将近五年的时间,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赔偿吗

    1个月前

  • 你好,这不属于要求赔偿的理由。你想一想,现实生活中,因为疾病,而一生没有孩子的夫妻,是很多的。如果因为有疾病,无法生育,就可以要求赔偿,那婚姻就背离了结婚的最基本原则了,必然会加大结婚的风险,那以后,谁还敢结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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