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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爷爷奶奶育有三儿一女,我父亲是他们的长子。我爷爷95年去世后,爷爷名下房产需要落户到奶奶名下。奶奶和四个子女在公证处做了公证,公证内容是同意将爷爷名下房产过户到奶奶名下。我父亲当时签字的内容就是同意过户到奶奶名下,但并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2005年奶奶去世前,我二叔,也就是我奶奶的二儿子,将此房子从奶奶名下过户到二叔名下,以买卖方式,但实际并未支付给我奶奶房款。因为房子面临拆迁,我父亲是否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还能否得到应有的份额?因为我父亲现在身体不好,如果能够主张份额的话,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我父亲的份额遗赠给我?或者说我有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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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庆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 1.正常情况下,把房产公证与您奶奶,是需要其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当然也不排除存在你说的可能性,就是仅仅同意由你奶奶代持房产,这种情况下你父亲对你爷爷的继承份额仍然没有消失。属于哪一种情况,需要看公证书内容以及公证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而定。
    2.你二叔以虚假买卖的方式获得房产,如果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你二叔没有支付买卖房产的对价,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特别高。得到法律支持以后,原房产就变为法定继承的对象,你父亲就可以依法主张获得法定继承的份额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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