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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2018年7月份进入某央企,是单位食堂,开始用的是我本人的身份信息办理的营业执照,食堂一切流水项目报销都是从我名下的银行卡里走账让后我在转给后勤部,当时是以什么工商局出列的范本签的承包协议,期限是一年,我得工资是从厂里发的具体怎么发的不清楚,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解决社保问题,我去找上级领导问过这个他说的要签劳动合同工资的时候减半,请问合理么?我能不能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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