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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丈夫是法人,妻子是股东,出资方式都货币;承担责任都无限责任;我们把玉米卖到公司,只有丈夫给我们出锯卖粮凭据,并盖有公司印章,妻子并未在票据上签字,且收粮食并未离婚,现在二人已离婚,
请问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的,而本案得当事人注册时承担的责任无限的,这种情况妻子有责任承担我们的债务吗,根据那条法律,能给我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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