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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球的声音-

天津-河北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律师:您好!我娄底有一套房子出售,由于我对娄底二手房价格不熟悉,因此委托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成交价谈妥了。但由于买方需要贷款,中介公司说为了提高银行贷款所以评估价比成交价高了十万元左右,要求我在收到首付款后将多的十万元退回中介公司(我房子成交价谈的是到手金额),说是买方首付款钱不够,中介公司垫付了十万。我想请问您:1、他们这个操作对我来说有没有什么风险;2、要退钱的话,我是应该退回买方还是中介公司?谢谢!

查看郝帅律师的回答

郝帅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

  • 最好在你和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中,把这一项操作明确约定出来,即房屋真实价款为多少钱,而约定的价款又是多少钱,差价是由谁垫付的,你在多少天之内付有返还差价的义务。这些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这样做的确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是并不会导致你与买家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被房管局发现,会承担罚款的行政责任。而且,你这样做,还会承担更多的过户税的负担。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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