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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商铺,因为在未跟房东说的情况下,在一楼二楼之间的现浇楼板角落凿了一个洞(未动承重墙,柱子,大梁),做为楼梯口,现在房东要求我恢复原状,追加赔偿,终止合同,搬离,合同还有2年,房租刚交了一年,租赁合同里约定,不可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不能拆除承重墙,柱子等,如因装修引起的房屋损坏,乙方必须赔偿有此引起的全部损失,没有约定可以终止合同。合同上只约定拖欠房租房东有权终止合同。我也保证合同到期恢复原状,也可以交押金!但是房东想终止合同,叫我搬离,这样有依据吗?我改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求解答,谢谢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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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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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事务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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