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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游水冰蓝海洋

河北-石家庄公司法务1个月前

涉事人简称李某有点小股,16年公司资金链断掉,公司周转困难负债累累,李某拿出20万,后来公司还是没起色一直在还债,18年李某看情况不对就不去公司了,今年春李某说困难但公司亏空,近期李某又说困难要5万,老板不忍心找闺女借了5万给李某了,最近公司和乙公司合作项目钱打到乙公司账户39万公司一直强调走对公打到公司账户,但是巧的是李某正在在乙公司咨询,李某在公司不知情情况下把钱全部转到自己银行卡里39万2千多。前提是李某18年看公司情况不对已经不上班了,公司负债200多万老板也不想小股李三来分但。老板也是负债累累能抵押全抵押了这点李某也清楚。老板只想一点一点给他退了。但是这笔钱李某私自从乙公司转到自己名下,39万多还有前几个月的5万将近45万!就算20万借的3年也到不了45万把,他还提他股金和利息,公司账务200多万负债没想让他还,结果他提股金和利息那他是不是也要承担公司账务呢?这下子直接要公司命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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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坤律师 河北-石家庄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一、什么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了按认缴的出资或股份足额缴纳出资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再负其他的责任。也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股东有限责任原则里,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这个原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在有限公司里具体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里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是指股东需要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仍然要以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二、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带来了减少和转移市场交易风险、鼓励投资、促进资本流动、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交易费用等好处,那么它是否有例外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原则上来说,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该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它打破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中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的原则,因而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一个例外。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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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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