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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教育机构实习,最近应聘时商议实习期底薪3000元没有课时费,劳动合同上写劳动薪酬以个人商议为准,如遇济南市最低标准工资调整,则自动更改为最低工资。但是转正时却被告知转正以后底薪减少一半,但是增加课时费。请问这种劳动薪酬的规定是否合法。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健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天津南开大学毕业,2019年执业,天津辰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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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师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代理过多种类型、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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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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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案件(商务谈判、双方调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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