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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从公司账户上取走了大约30万元,【这30万已还债或者以一些莫须有的名义用对公账户分别转给了6个关联人,均为他亲戚朋友以及他爱人】现在本人名下没有财产,跟我破罐破摔.. 综上所述; 提问1.他爱人跟他在17年就离了婚,只是离婚 不离家,财产其实还是共同的,而且大部分钱他都是上缴给他爱人的,也是受益人之一。。而这个人他财产早已转移了~~那么,关于公司的损失可以一并起诉他爱人吗? 提问2.公司的经济损失可以找当时收款人吗?也就是他的亲戚朋友?这个究竟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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