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山东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济南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人身伤害案腰椎压缩性骨折,第一份鉴定为轻伤(可以加重或造成),第二份法院委托鉴定不构成轻伤,是陈旧伤,伤情和案发当日没有因果关系,刑案中,法院也采纳了第二份鉴定意见,是陈旧伤。受害人事发后,在医院诊断为陈旧性骨折后,受害人为了治疗陈旧伤,自己转院去做腰椎手术,那么腰椎手术费用也要加害人承担吗?
问题补充:
加害人已经起诉,根据刑案法院采纳的伤情鉴定意见,陈旧伤,要求受害人退回腰部手术费用,但一审法院讲盖然性、原因力,刑事案件证明力标准远远高于民事案件标准,在民事案件中也不能排除纠纷外力导致病情加重的可能。根据判决,加害人承担的比例达到96.6%,加害人已经上诉。希望得到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擅长民商类案件和行政案件,尤其擅长知识产权相关纠纷
帮助人数:39人 粉丝人数:391人
任晓静,工作于河南盈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10年,擅长领
帮助人数:2268人 粉丝人数:5109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马澄澄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
帮助人数:18人 粉丝人数:781人
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知识全面,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解决复杂
帮助人数:165人 粉丝人数:181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