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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做模具的,需要的都是技术师傅,有位员工来应聘说自己是师傅,谈好试用期一个月,工资6千,过来试用期如果合格工资再谈。结果接连出错报废,做了十天后把手指压伤,才上几天班还没有来及买社保。公司出的所有住院伙食补贴加两个月休息不扣一点工资,前后已花了4万多元。我想问的是我公司不可能一直养着他吧,他说没好就一直修养吗?还有我需要每个月按6千发他吗?假如他根本不是师傅,而是一个在别的工厂只学了几天的学徒(学徒工资是2千),为了更高的工资跳槽到我这边,我也需要按师傅的工资给他发后续的吗?他一来我不可能一下就看出来他会不会,本来就是试用观察期,结果因为他自己的操作失误压伤了手指。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1995年至2002年在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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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于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工作中坚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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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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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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