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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该房东的房子已4年,现因资金短缺,原在8月14日与房东签订了下一年度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打款(需要提前一个月),现不得不向房东提出下个年度退租,希望能补偿房东一些损失,拿回下一年度的租金。现房东以先看看是否能卖出,在杭州帮女儿带孩子为理由,不接受私下协调。合同违约责任中有写: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租赁者,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还能协商退回下一年度的租金?又或者怎么样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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